最近HR小劉遇到了一件難事:上周技術部門領導招了一個人,用了一個星期之后,跟HR說招聘的時候選錯了,現在要人資部門予以勸退。
然而該員工除了不符合部門領導的喜好之外,其他表現都挺正常。再加上最近招同崗位的人比較困難,勸退需要給經濟補償金,而不同意勸退的話,又擔心部門領導有意見…….
其實這種“千辛萬苦招進來的人竟然被嫌棄了”的案例在職場并不少見,對于HR來說,屬于比較棘手的情況了。
在這里給大家提供一些解決的方案:
1、和領導溝通是否一定要開除該員工
在這種情況中,并不是員工的能力不達標,而僅僅是因為領導不喜歡他。所以這個問題出在了領導身上。
假如部門一定要開除該員工,那么HR可以讓用人部門提供足夠的證據,來證明這個員工是不合適的。
作為HR,最多只能提供一些指導性意見,也就是怎樣來收集這些證據,證明員工不合適,并且要讓這些證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
2、和員工溝通協商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
假如已經確定要開除這個員工了,那么接下來就該HR出馬和員工好好協商溝通了。協商溝通的前提就是企業(yè)已經拿到了足夠的證據,證明員工不是很適合現在的工作崗位,雙方需要就此達成一個一致的結果。
如果是那種比較乖巧的員工,在企業(yè)已經拿出了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個員工還有些不合適的前提下,他們一般都不會有太大的意見。如果是那種很難纏的員工,就只能說明,與他解除勞動合同,確實是一件正常的事兒。因為一旦轉正了,后面的問題可能就不是現在所看到的一點小問題,而是更大的難以解決的復雜問題。
3、制定規(guī)則讓所有人都按照規(guī)矩辦事
雖然這個事件經過以上兩步之后,已經解決了,但對于內部的管理來說,這件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。
只是因為新來的人和領導不合拍,就斷定這個員工不行,硬是要將員工開除,這種領導,真的能夠領導好一個部門嗎?所以接下來HR要做的便是在內部制定好規(guī)則,讓所有人都按照規(guī)矩辦事。
雖然人事部門沒有辦法去限定每一個部門的領導風格是怎樣的,但是卻可以從面試的流程上入手,來規(guī)避這方面的問題。比如說在面試任何一個人的時候,面試資料不僅要有面試官簽字,還要有部門相關領導簽字,而一旦簽字了,就默認這個人是通過了部門領導篩選的。這樣一來,部門領導便會更加審慎處理每一個入職的員工。
總結一下,當HR遇到“千辛萬苦招進來的人竟然被嫌棄了”的情況時,要先與領導商量,在與員工溝通,最后優(yōu)化規(guī)章制度,避免下次出現同樣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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